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监考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4、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应认真核对考试科目,确定是否当场考试试卷,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后直接进入考场。
5、监考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
6、考生入场前30分钟,监考员领取试卷、“考场座位表”后直接进入考场。
7、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监考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应报经主考同意,在接替人到达并交接完毕后,才能离开考场。
8、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如出现异常情况应迅速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作出处理。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
考生入场后,监考员必须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该考试的注意事项。
9、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和答题卡袋。试卷袋启封时,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如发现试卷袋或试卷有错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及时更换试卷,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10.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的级别、科目、试卷的页数、考试的起止时间等内容,指导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
11、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能让考生开始答卷。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考后45分钟内,不得让考生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注:开考后是否允许考生由各省级承办机构可以根据本省情况参照执行)
12、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3、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
14、监考员监考时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避免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5、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省级承办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6、监考员在考场内要保持一人在考场讲台监视考场情况,另一人在考场后排监考。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睡觉、抄做试题等)。
17、监考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监考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考试情况和试题内容,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监考员违纪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终场还剩15分钟,以提醒考生自己注意合理安排时间。
1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保持安静、等待收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桌子。
监考员应依据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分别清点、整理考生答题卡、答题纸和试卷。待审验完全无误后,组织考生离开考场。最后,再次检查“考场记录单”和“缺考等级卡”的填涂情况,对未完成的或错漏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20、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题卡交考点主考验收合格,并经签字后,密封。这此期间,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试卷及录音带必须如数上交考点主考。所有过程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