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至18日,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不久前教育部召开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方案实施,大力促进新建本科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受教育部高教司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委托,由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主办,常熟理工学院承办的“贯彻落实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 加强高校内部质保体系建设”研讨会,在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隆重开幕。
会上,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刘桔做了题为《贯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30条做好新时期评估工作》的专题报告;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常务副理事长季平做了题为《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扎实搞好合格评估工作》的专题报告。
在大会专题报告中,刘桔副司长传达并解读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介绍了教育部高教司当前为贯彻文件精神而推进的10方面工作。她指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政策措施,一要把人才培养作为提高质量的首要工作;二要把内涵发展作为提高质量的核心要求;三要把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提高质量的根本出路;四要把教师队伍作为提高质量的根本保障;五要把监测评估作为提高质量的必要手段;六要把创新引领作为提高质量的动力源泉;七要把对外开放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
在大会专题报告中,季平主任指出,贯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要充分认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强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关键是抓住重点。各高校要突出自身主体地位,要加强自我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要充分认识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要把握质量保障的关键点,要不断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她指出,合格评估方案是专门为新建本科院校“量身定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做到“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即促进加大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不断规范、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力争评估时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突出服务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