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发[2012]1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意见》的贯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从严控制新设高校问题。教育部在《意见》中明确了“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各地加强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从严、从紧控制高等学校总量和增幅,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目前我省普通高校已达107所,高校总量已居全国第5位、中部第2位;从学校分布看,中央部委所属2所,省教育厅直属30所,省辖市主管27所,省直厅局主管21所,国有大型企业主管7所,每个设区的市至少有一所普通高校,大的行业和企业都有高职院校,高校布局较为合理;从投资主体看,民办高校已达20所,民办高校总量居全国第6位、中部第2位,多元办学格局已经形成;从校均规模看,2011年我省71所高职高专校均规模5642人,比全国平均水平少171人,校均规模尚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现有高等教育资源尚有挖掘的空间。鉴于以上情况,我省在“十二五”期间高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以提升办学层次为重点,完善布局,优化结构,提升内涵,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从严、从紧控制高等学校总量和增幅。除个别因产业发展急需和填补我省类型空白的学校外,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高等职业学校。
二、关于发展本科教育问题。目前我省高等教育结构还存在着不尽合理的现象,比较突出的是本科层次学校数量少,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比较短缺。2011年全省本科院校占普通高校比重、普通本科在校生占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比重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8和5.3个百分点,本科学校的布点还没有覆盖到每一个设区的市。“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积极培育和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发展本科教育,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综合竞争力。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与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合作举办本科教育,扶持符合升本条件的高等专科学校、民办高职院校组建本科学校,扶持符合本科学校设置条件的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本科学校。
三、关于加强学校内涵建设问题。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
四、关于开展对新设高校办学条件复查问题。根据《意见》要求,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对“十五”、“十一五”期间设置的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情况开展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作为调控高等学校设置和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请有关学校做好迎接复查准备工作。
根据《意见》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探索建立高等学校退出机制。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不能改正的,依法报请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学校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