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及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经研究,决定发布《2012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限额
1.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建设 150个左右省级专业综合改革示范建设点。
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遴选建设100个左右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创业中心)。
3.精品开放课程。遴选建设200门左右资源共享课程、100门左右视频公开课程。
4.省级规划教材(另文布置)。
5.数字图书馆。遴选建设5-6个省级数字图书馆分中心。
6.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遴选建设50个左右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7.教师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遴选建设10个左右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8.教学研究项目。资助600项左右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9.教学成果。表彰400项左右省级教学成果。
1.各校依据全省2008-2012期间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整体计划,紧扣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需要,围绕国家、省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学校“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确定申报项目内容,提交学校总体申请报告(材料一),阐明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的理由、具备的条件和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及保障措施等。
2.各高校自2012年7月20日起,从安徽高教网(http://www.ahgj.gov.cn)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材料二)。为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各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将全部重置,7月15日前请各校项目管理部门向教育厅高教处提交《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校级管理员备案表》申请授权。
上述材料除在网络上填报外,需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各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统一于2012年8月1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地点在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老校区办公楼二楼),各类汇总表发送到panhp@ahedu.gov.cn电子邮箱。
四、联系人
省教育厅高教处:潘和平,电话:0551-2831852;梁祥君,电话:0551-2831841。
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吴约,电话:0551-3513086,13865907189。
附件:
附件1: 2012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
附件12: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校级管理员备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