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完成了对1998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1999年印发的专业设置规定的修订工作,并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新目录》要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工作按新目录执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各高校要依据新目录和新的专业介绍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全面修订,积极借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以来的教学改革理念、措施和经验,及时将其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之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新规定》明确,教育主管部门要对高校新专业首届毕业生进行专业评估,如果就业率过低将被要求调整或者暂停招生。
《新规定》增加了公示环节,赋予高校自主确定专业方向的自主权。不论是高校要设置已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还是在目录里没有的新专业,都需要将申请材料在专业网站公示一个月。
《新规定》要求,为了确保新设专业的质量,高校要开展专业自评工作,可引入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专业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在新设置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高校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设置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或停止招生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