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院“振兴计划”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着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和《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振兴计划”及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获批建设的4个“振兴计划”项目、2009-2012年获批在建的10个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单位自查和学院复查相结合。
(一)单位自查(5月5日-5月16日)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三联学院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或《安徽三联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项目所在单位成立项目检查小组,结合项目建设内涵,对照《报告》,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在《报告》里填写“项目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3.《报告》及其支撑材料请于5月17日前报至教务处(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教务处邮箱)。
(二)学院复查(5月17日-23日)
1.成立专家组,采用会议检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复查。会议审查时,各项目(“质量工程”的教研项目除外)负责人以PPT形式进行8分钟左右的汇报,并接受专家提问;
2.PPT请于会议检查前报教务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如实撰写《报告》,凝练特色,并以此为契机,推进项目建设。
2.所有项目检查均以该项目申报指南和建设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3.学院复查后,各项目所在单位要积极督促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检查意见及时有效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附件1:安徽三联学院2014年“振兴计划”及质量工程年度检查验收项目一览表 .doc
教务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