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证期末考试试卷阅卷质量和装订的规范,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试卷阅卷及装订工作要求如下:
一、阅卷要求
1.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统一命题的试卷,原则上须采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3.批阅试卷时应使用红色签字笔批改、签名。客观性命题中的每一小题(或填空题的每一个空),解答正确标“√”、解答错误标“×”;主观性命题中,解答正确的标“√”、解答部分正确的标“半对”符号、解答完全错误的标“×”,并在相应符号附近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出该小题得分分值。
4.阅卷中以正分形式给出应得的分数,如“+6”,试卷中的每一道小题都要明确标示出该题得分的标志,所有大题须在本大题总得分栏及卷首得分栏处标出该大题得分。累加分数必须正确无误。
5.阅卷人要签全名;卷面分数若有改动,须划去原分数,在需改动处或其附近给出改正后的分数,更改后分数必须写清楚并予以签名。
6.阅卷结束后,应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复核,复核人需逐题逐页认真复核,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予以签名,复核人在每份试卷“复核人”指定位置用红色签字笔签名。阅卷人、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7.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应予补考,补考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记载(缓考学生除外)。成绩表不需要将不及格的成绩用红色笔标注或圈出来。
8.期末考试成绩必须以上课教学班级装订、做试卷分析,(装订时超过一本的可以续装,但装订的资料只需装订在第一本,续本只装订学生答题卡),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
9.试卷封面和试卷分析表上,学院、课程名称(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一致)和班级信息应详细填写,不能简称。
10.期末试卷阅完后,应及时将成绩录入系统。成绩录入软件端口开放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6月30日,教师以工号登录系统录入分数,成绩录入完毕,经审核后下载打印成绩表,并签字后交课程归口单位。
二、装订要求
1.试卷装订顺序
(1)试卷封面(由学院统一印制,本学期采用新的封面);
(2)试卷审核表(复印成16K);
(3)试卷分析表(统一格式、一律手写)
(4)A、B卷试卷样卷(空白),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成绩登记表(网页系统打印);
(6)学生试卷答题纸(按成绩登记表顺序排列)。
2.其他事项
(1)按上述顺序装订,试卷册内所有纸张大小均为8K(除审核表),不足8K需放大;
(2)试卷相关的全部资料由课程归口单位妥善保管,待下学期期末补考结束后装订,补考试卷单独装订。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