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运行管理,迎评促建,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拟定于第11-12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步骤。通过检查了解课堂教学规范和实验教学环节教学质量基本状况,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时间安排
本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于第11~12周(11月10日至11月21日)进行。本次教学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1月10日-11月14日),由各教学单位自行检查;第二阶段(11月16日-11月21日),由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课堂教学检查
1.教师的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的吻合度、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相符程度,讲稿、教案、教学课件准备,多媒体使用与板书、作业批改(次数、批阅、等级)等情况;
2.教师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情况,包括是否私自停、调课或更换任课教师,不按时上、下课,对学生课堂秩序的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二)教评教、学评教、教评学
1.教研室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课,由各教学单位汇总,报教务处。
2.组织学生对本学期所修的所有课程任课教师评价;教评教、学评教和教评学,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评教表格见附件,届时教务处将开通教务系统网上评教系统(第11周即11月10日-11月14日),要求每位学生都要参与评教,请务必宣贯到位。
3.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做好座谈会会议内容的相关记录,及时反馈并做好摄影工作。
(三)实验教学情况检查
实验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的吻合度,上课内容与教学进度的相符度,检查实验教案、实验报告、维修记录等。
(四)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及会议记录,教研室制定的相关制度等。
四、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教学情况,扎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五、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组织人员按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并整改,异常情况及时报归口单位处理。
2.请各教学单位参照上述要求并结合实际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教学基本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值得借鉴的经验等,并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各类检查的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于11月28日前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