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下学期教学正常运行,需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请各教学单位安排好以下工作:
一、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老生课程表的编排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开课计划并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排课和选课,编制课程表,并通知到相关教师。
2.在编排课表时本着课程归口管理的原则与相关单位及时协商。
3.在保证专职教师工作量的情况下,做好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
4.授本科课程的老师,原则上需符合师资规定的主讲教师资格。
5.行政人员授课需通过人事处组织的试讲,并按试讲课程选择授课课程。
6.一般情况下,任课教师不得指定排课时段或集中授课日期,原则上理论课不得在同一班级四节连堂上同一门课程(艺术学院除外)。
7.为了保证各教学单位开展集体活动,在编排课表时,各教学单位每周空出一个下午不排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和经济学院星期二下午不排课、外语学院和交通工程学院星期三下午不排课、计算机工程学院和护理学院星期四下午不排课、商学院、艺术学院和基础部、思政部星期五下午不排课、校院两级督导周四下午不排课。
8.本次课表使用教务软件编排。为了提高效率,希望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时间: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
9.课程表一经排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10.在机房上课的课程需任课教师自行带安装软件去机房安装。如需要提供实验器材的,提前将所需实验器材清单报至相关单位。
二、其他工作安排
1.为了加强外聘教师管理,请于排课前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新聘请的外聘教师须经人事处组织试讲后,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收齐交到教务处备案。
2.请各教学单位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将教学执行计划表交教务处备案(见附件1)。
3.课表编排完毕,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表,在教研室的统一组织下,于开学前编制好教学进度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学进度表填写地址(http://36.7.148.20:3103/)。教务处将在开学一周后,对教学进度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