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 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三联学院转
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三联院教字〔2015〕2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下半年转学工作提示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时间要求
主要工作流程和内容按《安徽三联学院转学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主要时间要求是:
1.接收学生转学申请材料:8月22日-26日
2.二级学院研究:8月29日-9月2日
3.学校转学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9月5日
4.学校网站公示:9月5日-9日
5.向教育厅报送材料:9月1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安徽三联学院转学申请表》;
2.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表现和已修学业成绩表等(包括学籍异动情况);
3.所在学校出具的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4.相关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1) 因患病转学需出具学校指定的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单位证明;
(2) 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供足以说明原因的证明材料。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