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安徽三联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三联院人字[2014]59号)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质量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学生测评、督导评教、同行评价、教学单位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教学质量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行政(含辅导员)兼课人员(以下统称教师)。行政(含辅导员)兼课人员由所在业务教学单位进行考核。
三、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优秀等次总人数计算采用取整法,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数计算采取进一法。
当学年出现一级教学事故或2次教学事故者,当学年教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出现三级教学事故者,当学年不得评为优秀。
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要求
1、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6月5日前,教务处负责完成认定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名单,同时将学生测评成绩发至各教学单位(两学期均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学生测评分数取平均值);6月9日前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学校督导小组完成督导评价;6月16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同行评价、教学单位领导评教、总的数据合成及评价。
2、6月23日前各教学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后报教务处初审,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同时考核结果交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师资处、人事处备份。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签字确认,各教学单位将《安徽三联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存入教师个人教学业务档案。
3、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按照文件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考核,并将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作为教师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建设。
4、考核结果是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教学质量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