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号)(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3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徽三联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三联院教字〔2016〕25号)(附件3),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经费支持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为在校本科生,学业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
2.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以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为主,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以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
3.项目组成员人数为2~5人。原则上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学生最多参与两个项目(含18年立项的国创项目)。已主持18年国创项目的学生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
4.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联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二)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可以跨学院对学生进行指导,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不超过2项(含18年立项的国创项目),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鼓励校外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项目指导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评审推荐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附件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5),制作汇报PPT,经指导教师审核,报所在学院。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学院评审,专家应不少于3人。于4月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附件4、单位汇总后的附件5、PPT)报教务处(申报书、汇总表,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学校组织评审并上报
根据各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按得分高低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推荐项目。
五、相关说明
(一)项目选题应思想先进、目标明确、立论充足、方案合理、技术可行、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选题遵循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项目过大、过空。原则上优先推荐有省级基础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结合所学专业及培养目标来申报,同时需认真组建项目团队,确保项目能顺利有效完成。
(三)PPT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已列入省级计划的项目重点汇报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和后续安排,以及申报理由、优势和条件。新申报项目重点汇报研究目的、研究任务、研究内容、预期效果、成果价值和实现条件等。
(四)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建设成绩优秀的国创项目将有机会参加国创年会(具体选拔要求详见《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方案》附件6)、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等具影响力的赛事。培育良好的创业实践项目将优先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五)联系方式
电话:63830759(内线:8759)
电子邮箱:jwc@slu.edu.cn
附件:(附件详细内容见学校邮箱教字〔2019〕20号文)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号)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3号)
3.《安徽三联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三联院教字〔2016〕25号)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
5.国家级大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6.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方案
教务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