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为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限额
1.一流(品牌)专业
2.一流课程
2.1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
2.2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项目
2.3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2.4智慧课堂
2.5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3.一流教材建设
4.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4.1高水平教学团队
4.2教学名师
各教学单位择优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作为后备人选。
4.3教坛新秀
各教学单位择优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作为后备人选。
4.4教学成果奖
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
4.5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
4.6教学研究项目
仅立项重点项目20项左右,作为项目主持人每位教师限报1项。
5.协同育人项目
5.1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5.2“六卓越 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6.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项目
6.1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6.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二、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基本导向和思路
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重组织、重规划、重特色、重培育、重团队、重建设”的建设原则,坚持分层建设思路,强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突出质量工程项目的整体功能。
(二)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成果推广应用
各单位应结合专业评估要求和学校实际,依托当前高等教育持续发展过程中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有计划的进行项目申报和建设。同时注重发挥教学牵引教研、教研反哺教学、教研深化教学的作用,鼓励并推动教师将教研与科研二者有机结合,促进教研相长,推进项目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项目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三)注重打造应用型学科专业集群优势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服务面向定位。力争通过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固优势学科专业,改造升级传统专业,扶持培育新兴专业,以此引领本科教育工作的建设和改革。
(四)突出名师引导和团队协作
各教学单位应着力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推进集体类项目建设。鼓励团队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开展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充分发挥集体协同激励机制和“传帮带”作用。
三、立项程序
(一)教师申报。教师可以根据本单位专业评估、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自行选择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的申报书,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特色发展和科学定位的要求自行设置1-2类项目。
(二)单位初评。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荐,对同一类项目推荐数在两项及以上的,请按照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推荐顺序是学校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教务处审核。质量工程办公室根据立项原则、范围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专家组评审。质量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五)公布立项名单。学校审定后发布立项通知。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各单位应根据《2019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中的具体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并按时报送申报书(见附件3)及本单位《2019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二)申报材料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1.电子材料:申报书中填写的文字要求统一使用小四“仿宋_GB2312”字体,行间距22磅;命名格式:项目类别+姓名+项目名称,如“教学研究项目-张三-XXX”。
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签字盖章。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签章页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报教务处,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者,视为放弃项目申报,教务处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一)项目申请人应认真研读项目《申报指南》,了解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和任务,根据要求认真撰写申报材料,依据《项目名称命名规范》(见附件5),填写项目名称。
(二)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总体规划、合理分配和设置项目,根据通知要求审核项目申报人资格,并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三)对于目前在建(研)的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与自己负责在建(研)项目同类的项目。到期未结项,且又未履行延迟结项手续的或已履行手续延迟一年仍未结项的,取消本年度的申报资格。有在研(建)同类别中同名或相似的其它校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为调动各教学单位积极性,提高质量工程效益,优化“三级”体系,学校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原则上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择优推荐,获批后原校级项目自动转为省级项目。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方式:
电 话:63830759(外线),8759(内线)
mail:jwc@sl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叶老师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9年10月23日